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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记者 黄杰 近日,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作出判决,裁定卖家伪造产品检验报告、隐瞒产品真实质量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。责令该公司依法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。今年3月底,消费者何先生通过电商店“金茂办公家具厂”购买了三把扶手椅,共计1346.44元。何先生收到货后,发现椅子长时间有一股特殊的气味,并通知了卖家。卖家声称气味“出厂前正常”,并提交了检验报告因“检测结果:通过”,拒绝了何先生的退款要求。协商未果后,何先生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。经深圳市消委会调查,卖家提供的检验报告与国家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(江西省)官网公布的同号报告不符。虽然官网报告中明确写明“甲醛排放量不合格”,但该公司编制的报告中的“不合格”结论却被改为“合格”,有技术手段造假的嫌疑。何先生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配合下,于9月5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。法院提起诉讼后,它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公开审理。被告金办公家具厂在庭审中辩称,报告结论由“不合格”改为“合格”,是因为客服代表在沟通过程中未经许可进行更正。该行为属于您个人的不当行为,并不代表公司的意图。并未导致原告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,不构成法律上的“欺诈”。被告还辩称,该行为并未对原告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。客服人员的目标是让顾客感到舒适,同时为您提供通风、清洁等解决方案。后备军。产品的实质质量符合标准,但未达到原告的合同目的(获得安全可用的办公椅)。虽然客服代表的不当行为应该受到批评,但并未上升到法律诈骗的程度来支持原告“一退款三抵”的主张。法院没有采纳商人的主张。法院认为,卖方的行为构成欺诈、违约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。卖方交付的椅子甲醛含量低于标准,不仅影响正常使用,还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,未能达到合同目的,构成根本违约。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货款。同时,卖家伪造检测报告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。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经营者在产品供应中有不当行为的,应当承担“1个赔偿金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。供应商明知产品不能通过检测,伪造检测报告,编造产品质量信息,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符合标准,这种做法属于故意欺骗行为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待遇。商户客服虚报的行为属于公共行为,法律后果由管理员决定。这是营员的责任。作为销售人员11月13日,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销售合同,卖方返还何先生货款1346.44元,并支付其4039.32元。,产品价格的三倍,作为补偿。深圳市消委会指出,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诈骗案件。此案警示所有经营者,诚信经营是最起码的法律要求,伪造证据、隐瞒事实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同时,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,消费者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。提醒我们要大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利益。我们负责维护交易文件、订单信息、支付记录、商户参与页面、聊天记录等作为权益保护的证据。警惕“合格报告”,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卖家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或要求提供原件。为了积极保障您的权益,若遇到质量问题,您可以先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投诉,必要时可以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或提起诉讼。此外,消费者还必须了解惩罚性赔偿规则。如果企业存在欺诈行为,消费者可以要求“1退款、3赔偿”。在食品安全等相关领域,可以依法要求大额赔偿。